关于申请人,2018 年通信和信息部法规第 7 号已经确认申请人必须是本地公司。这里的本地公司可以定义为制造商、本地分销商、本地进口商或在印度尼西亚正式注册的公司的本地代表。第 59 节说明了申请人的含义。它们是:
a. 在印尼合法注册成立的品牌所有者;
b. 由外国品牌所有者指定为授权代表或经销商的印尼商业实体;
c. 为位于印尼共和国境外的品牌所有者生产电信设备的印尼法人实体;
d. 制造、编译和组合电信设备组件,使其可以作为电信工具和/或设备运行的个人或商业实体。
确实,第 4 点没有具体提到公司身份,无论是印尼公司还是外国公司。但是,由于下面的第 2 点,申请人需要是本地公司。
2018年7号新法规第70条规定:
a. 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境内制造、组装、进口、交易或使用的每个电信设备都必须经过认证。
b. 在证书签发之日起 3(三)年后仍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境内制造、组装或进口进行交易的电信设备必须重新认证。
参照上述规定及SDPPI确认,确认无需续期程序。但是,如果证书签发三年后产品仍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境内制造、组装、进口或交易,则申请人需要重新认证产品。此重新认证程序将被视为新申请,因此重新认证程序后签发的证书号码将与第一次签发的证书号码不同。
印尼SDPPI批准认证认可以下测试报告:
a. 在印尼当地由SDPPI认可的测试实验室依据印尼无线测试标准发布的测试报告;
b. 由外国SDPPI认可的测试实验室依据印尼无线测试标准发布的测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