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通信与数字部发布新规:微波链路电信设备技术标准详解

      2024年11月18日,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通信和数字事务部正式生效了第619号法令,明确了微波链路电信设备的技术标准。此举旨在规范国内制造、组装及进口的电信设备,确保其符合国家技术要求,提升通信系统的安全性和效率。以下是新规的核心内容:
适用范围与定义

设备类型:适用于具有点对点通信功能的微波链路电信设备,工作频率在1GHz以上,用于固定点之间的无线电中继系统。


法律依据:基于2021年第46号政府条例及多项电信相关法律,要求所有设备必须通过认证并符合技术标准。


主要技术要求

1.电源与电气安全

电源要求:设备可使用交流电(AC)或直流电(DC)供电。交流供电需满足220V±10%、50Hz±2%的电压和频率范围。

安全标准:需符合印尼国家标准(SNI)IEC 60950-1或IEC 62368-1,包括过电压保护、漏电流控制等。


2.电磁兼容性(EMC)

抗扰度与发射:设备需满足SNI CISPR 32:2015或ETSI EN 301 489标准,限制辐射和传导发射,确保不影响其他设备。


3.无线电频率要求

工作频段:覆盖4.4GHz至86GHz的多个频段,具体包括U4(4400-5000MHz)、U6(6425-7110MHz)、18GHz(17.7-19.7GHz)等,并规定了各频段的信道间隔。

功率限制:1-10GHz频段最大输出功率≤43dBm,高于10GHz频段≤40dBm;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85dBm。


关键参数与测试要求

BER:规定了不同频段下接收机输入信号电平(RSL)与BER的关系。例如,3.5-11GHz频段在BER≤10⁻⁶时,RSL需≤-87dBm(7MHz信道间隔)。


杂散发射限值:30MHz-21.2GHz频段杂散发射≤-50dBm,21.2GHz以上频段≤-30dBm。



04过渡期与旧报告有效性

过渡条款:对于17.7-19.7GHz频段的设备,技术标准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旧报告有效性:新规生效前发布的检测报告,只要不冲突,仍可作为认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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